
富察刑滿出獄仍受「附加刑」限制出境,返台存變數
圖像來源,Facebook/Fucha
台灣出版界名人富察(本名李延賀),三年前在中國大陸被捕,據報近期刑滿獲釋,但仍因「附加刑」無法出境。
「附加刑」是指富察被判入獄外,另罰「剝奪政治權利」一年。有富察好友向BBC中文表示,仍未聯繫到富察,擔心他出獄後被軟禁。
富察出身於中國大陸,與台籍妻子結婚後長居台灣,他成立的「八旗文化」曾出版不少中國禁書。2023年,他為完成台灣當局對「陸配」的除籍規定,赴中國辦理手續,被中國當局以「煽動分裂國家罪」判處三年有期徒刑。
分析指出,富察仍有「中國大陸籍」身份,完成附加刑後能否返台存在變數,例如會否遭中國「邊境控管」不准出境。對此,中國官方未有回應。
台灣媒體近日報導富察刑滿出獄的消息。
台灣《自由時報》6月8日引述知情人士透露,富察在今年5月刑滿出獄,已重獲自由並與中國的家人團聚,台灣的妻子也能前往探視。不過,因為要執行一年的附加刑,目前被限制出境。
台灣中央社6月9日也引述「權威消息來源」與富察家人維持聯繫管道的消息人士證實,富察已經獲釋,但仍須執行附加刑。
台灣作家、中央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胡川安是富察的好朋友,他向BBC中文表示,從媒體報導得知富察出獄的消息後,曾用不同方法嘗試聯繫對方,但一直沒有收到回覆。
他評估,富察出獄後可能失去人身自由,「如果不能聯繫,應該比較處於軟禁的狀態吧」。
台灣陸委會6月8日表示,為尊重家屬意見,不對案件進行說明。海基會則表示將依政府指示及家屬需求及時協處並持續關注,期待富察可早日返台。
中國國務院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回應傳媒查詢時稱,請等待週三(6月10日)舉行的例行記者會。
資料顯示,富察1971年出生於遼寧省,1990年代到上海求學,曾在上海文藝出版社任職副社長。
富察2005年與台灣籍配偶結婚,2009年依親移居台灣並成立「八旗文化」出版社,曾出版不少中國歷史和政治題材書籍,部分被視為中國禁書,包括美籍華人裴敏欣的《出賣中國:中共官場貪腐分析報告》、何清漣的《紅色滲透》、日本學者熊倉潤的《新疆——被中共支配的七十年》等。
2013年富察取得台灣居留證,為了滿足台灣當局對「陸配」設籍的規定,要在限期內到大陸原居地機關註銷戶籍。2023年富察冒險返回中國處理註銷戶籍時被捕。2025年2月,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「煽動分裂國家罪」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、剝奪政治權利一年。
2026年中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「兩高」(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)工作報告時,罕有點名富察的案件,稱「對煽動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的李延賀依法定罪判刑」。
圖像來源,AFP via Getty Images
中國當局指控富察涉國安犯罪,有台籍大陸律師僅願意在不具名情況向BBC中文解釋,所謂「附加刑」是指在主刑之外,依法另行科處之刑罰。
他表示,主刑包括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及死刑;而附加刑則包括罰金、剝奪政治權利、沒收財產及驅逐出境等。附加刑雖稱為「附加」,但並非較不重要之刑罰,而是用以補充主刑、強化刑罰效果的制度。
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向BBC中文表示,富察服畢三年有期徒刑後,才開始計算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的刑期,該刑罰屬於「附加刑」。
李明哲指出,對富察而言,附加刑可能影響他不能出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12條,中國公民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,不准出境。
香港資深媒體人程翔2006年曾因「間諜罪」被判有期徒刑五年、剝奪政治權利一年。他向BBC中文解釋,在中國被罰剝奪政治權利,對中國人來說是剝奪憲法賦予的權利,例如選舉權等;對境外人士而言,實際上是不准發表文章或演講。
「沒標準的加刑」:李明哲、蔡金樹、李孟居案例
根據過往案例,同樣被判附加刑,在具體執行層面有很大差異。
有台灣人無須執行便能返台,有人執行時懷疑受軟禁,有人在中國境內仍有行動自由。
李明哲有親身經歷,他在2017年3月經澳門進入中國大陸後被捕,同年11月因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被判有期徒刑五年、剝奪政治權利兩年。他在2022年4月出獄後返台,未因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的附加刑而被留在中國。
他向BBC中文表示,中國當局執行附加刑沒有一定標準。他憶述出獄前一個月,有中國國安人員探訪,通知他出獄後仍有兩年附加刑要執行,可能沒法離開中國大陸。
但到刑滿前三日,監獄人員向他查詢台灣身份證等資料,用作訂購機票。李明哲當時未有向獄方查詢為何不用執行附加刑。
他評估自己情況是特例,或與當時親人高調奔波發聲有關,「他(中國當局)放我出去不是法律的考慮,而是政治的考慮。」
台灣學者蔡金樹是另一種情況,他因涉間諜罪被中國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、剝奪政治權利四年,2023年5月出獄後未能返台,有台灣媒體報導他仍須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,被留置在廈門鼓浪嶼。
當時有記者查詢蔡金樹被「軟禁」傳聞,中國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回應指,蔡金樹的刑罰執行事宜有關部門均依法辦理。
台灣商人李孟居於2019年8月從香港入境深圳,因「涉嫌為境外刺探、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」遭深圳市國家安全局逮捕,判刑一年十個月、剝奪政治權利兩年。
他早前接受BBC中文專訪時透露,出獄後試圖從上海離境,在機場被邊檢人員攔下。他執行附加刑時,在中國境內仍有人身自由,兩年期間可在境內旅行,待刑滿後從北京機場離境抵達日本。
即使富察將來執行一年附加刑,外界仍關注他能否順利返台。
作家胡川安認為,富察執行一年附加刑後,比較理想的結果是被中國驅逐出境,即可以離境返台,但前提是外界要施加足夠壓力,例如在李明哲案,台灣政府及社會均十分重視,成為他可提前返台的關鍵。
胡川安表示,目前文化界各自為富察發聲,未來或需與官方、家屬達成默契,「家屬有暗示或是官方(判斷)做下去有可能有影響,文化界再串連會比較有力。」
李明哲分析,富察雖然已經有台灣居留證,但仍未完成放棄中國戶籍手續,如果中國當局視其為中國人,有機會實施「邊境控制」,即不讓他出境。
「中國對於中國政治犯,普遍會實施邊控,你基本沒辦法離開中國。」
他認為台灣社會是否重視營救富察返台,影響中國當局的決定,「如果台灣人都不關心富察這個事情,對中國來講,他把富察留置在中國完全沒有甚麼代價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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